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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公布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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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公布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


江苏省财*厅、江苏省经信委日前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*补贴实施细则。江苏省财*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、常州、苏州、南通、盐城、扬州等6市,2013-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。


对于列入国家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2.5万元/辆,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.5万元/辆,纯电动客车20万元/辆,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0万元/辆,超级电容、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/辆,纯电动专用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,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/辆,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/辆。此外,清洁能源汽车2万元 /辆。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,江苏省财*给予15%补贴。


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,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*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;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,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*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。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*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;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*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。


江苏将加充冲换点设施规划和建设,建成覆盖广泛、布局合理、快速方便的公共充换电络。推广城市将根据建设规划和车辆运营需求统一建设充换电服务络。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停车场所,一般要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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